我想问的是:他们有什么依据?难道当初拿房子的决定是错的,难道真的是我们做错了吗?我们现在和婶婶他们一家的关系已经决裂的!亲人都如此,您说,我们还能相信谁?
更新时间:2006-01-26 11:16: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是在2003年从**过来闵行的!当初
动迁组分配给我们2套房子!平均是70平方米/套!03年分房的时候由于我们是2本户口本,一共有8个人(包括我的爷爷和奶奶)!那个时候动迁组说由于我的婶婶和表哥已经有了自己的公房了,所以拿房子的话。他们是没有的,如果拿钱的话是有他们2个的份的!因为我们家境也不是很好,就拿了房子(并且由于面积的问题,我们给予了动迁组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后我们就搬走了!住进了新居!可是我的婶婶和表哥他们就不服气了,要求我们给予他们2个经济补偿,这个我十分想不通,我们拿的是房子,没有拿钱!他们以什么依据来向我们索赔!之后有可能是爷爷和奶奶在世的关系,他们没有闹下去!可是就在2005年1月24日,我接到了闵行法院的来电,说我们已然成为了被告,就是要求我们对他们2个进行经济补偿!在这3年里,我的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现在来告我们给我的感觉就是她希望人死了,就没
证据了!2月23日就要开庭了,我们该怎么办???何况我父亲已经60多岁了,我怎么忍心让他为了这件事日渐白头呢?难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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