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对于法律并不是很熟悉,所以想请教王律师:1、在这件事中我存在过错吗?2、由于在协议中没有规定暂扣房款在有问题出现后如何处置,我该让中介付钱给他吗?3、如果应该付钱给他,但是他是一个毫无信用可言
更新时间:2006-02-10 00:11:1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父母(户籍在宁波)于2005年12月购买(签署房屋
买卖合同)了杭州
上城区的一套二手住房。由于据该房楼下住户反映此房于2005年7月曾发生过漏水事故,故在签购房合的同时又签署了一份附加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将购房款中暂扣5千元于中介处,如在
合同签署后至房产过户手续办完之前,发生房屋漏水现象,原房东承担责任,如未发生此问题则由中介方将暂扣5千元房款付清。 我于12月16日搬入此物业,2006年1月2日楼下住户既反映有渗漏现象发生。我当即联系了原房东和中介公司要求就此问题进行解决。原房东于数日后派人对楼下察看,但是并没有作出任何修复。此后我数次联系原房东均遭无理拒绝。2006年1月22日,房产过户手续办完,原房东要求中介马上将暂扣房款付清。我认为其未履行协议要求,在我父母的授权下,于1月24日出具书面证明,要求中介不能将余款付于原房东直至其对渗漏问题作出有效修复。原房东于当日派其全权代表(没有书面证明,但楼下住户能证明)及中介公司察看房屋问题,其间其代表提出了一个维修方案,同意暂扣余款至修复完成时付清,我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所以同意了其方案。 本已认为此事将得到解决,但是当日晚,原房东发了一条短信给我,内容大致如下:同意维修方案,但是暂扣中介处余款必须马上付清,而且购房时赠送的家具要归还。 我于1月25日通过中介明确拒绝了原房东的要求,原房东声称要去法院起诉我父母(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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