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拖欠的行为,是合法的吗?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已经违法?如果我要维护我的权益,应该如何采取行动?
更新时间:2006-01-24 18:05:20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元旦过后,向公司提出辞职,当时手续也已经办妥,但是未拿上月(2005年12月)工资(公司的工资发放时间是当月工资于下月15日发放,要求离职员工与在职员工一起按发放工资时间领取工资)。公司于2006年1月20日发放了员工12月的工资,但是我去的时候被告之公司没钱,所以我的工资应于下周二在去领。随后,昨天(1月23日)公司打电话说,由于公司不知道我的社保是否已经报停,所以不予支付,我的12月工资需等到社保最后的相关信息出来后,才能到2月份去公司领取。我已经向相关人员证实,我的社保帐号早已被报停,肯定不会出现公司所担心的问题。但是老总仍然以这个为理由拒绝支付我的工资。我提出,假如这样,公司可以将我的社保金额先行扣出后发给我公司,但是公司不同意,一定要等到2月才行。我不知道到了下个月,公司又会以什么样的理由来拖欠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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