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裁员社保未交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问题
更新时间:2007-08-02 12:50:58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的具体情况见下:
2007年7月10号福州**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市场部经理王*告知我因公司业务原因而被裁员,我要求给予我社保补偿(按北京市标准),我于2006年4月12号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给市场部的包括我在内的5名员工办理社保,让我们自己找单位挂靠,至今仍未有单位愿意让我们挂靠,而今通知我被解雇不知如何是好?跟公司市场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协商,但他们不能给予我北京市的缴纳社保标准补偿,并且在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方面也有争议,他们认为这个他们愿意的话只能给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1000元)赔偿金,而每月我的工资条是发2000元。行政部经理说我的2000元内已经包括了地域补贴,而福州同等职位的员工的工资是1200元,如果我要以法律解决的话就叫我去福州法院解决。她叫我不要用法律解决,那样她们要重新订工资表等制度,说是公司年检就不合格,公司还要补缴那些费用,我自己是一分钱得不到的。
因公司没有独立核算,所以福州**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于2006年6月被注销,但是他们仍然在北京进行工作,我是否要去福州法院解决我的问题? 去年的合同到期后,她们又让我续签了合同,但是她以公司还未盖章为由,拒绝以劳动合同法来谈此问题。 我工作上一直很努力、认真,善始善终,但公司的行为让我对她们很失望,我并没有说要打击报复,我只想得到我应该得到的补偿。 我的工作地点在北京!另外之前根本没有告知我的2000元工资里包括保险的钱,合同里也没有说过。我在北京工作为什么不能享受北京市的待遇,当时我们几个都是从北京市本地招入的,我们是按北京市的社保缴纳标准还是按福州的呢?
现在很苦恼、头疼,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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