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要仲裁,我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更新时间:2006-01-20 23:12:55
问题描述:
05年11月24日公司提出辞退我,合同期是从01年9月至06年9月,且我还在哺乳期,11月28日合同解除。只发给一个月计1670经济补偿,经劳动局调解06年1月10日同意再补发7298.61元,但在付款时强行扣除3316.50元,称是因我工作失误的赔偿金拿出一张处罚决定,日期为11月15日,但在之前从没跟我提出过且我回忆根本没有此事。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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