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1.如果我不去广州,是否违反原来的劳动合同?2.如果我不去广州,是否符合资遣条件?3.如果公司提出单方面中止合同,我算是资遣还是公司赔偿?4.如果是资遣该怎么算资遣费、除了资遣费,是否还有
更新时间:2006-01-20 10:47:51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软件公司任职三年6个月左右(劳动合同未到期),前天公司宣布公司将被另外一家公司合并,合并后原公司可能会被注销(目前还未得知)。公司合并后将搬往广州,新公司对原公司员工的安排是:一前往广州在新公司任职,二等待公司处理(怎么处理目前还不知道,可能为资遣),三自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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