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有把争议货款打给任何一方的权利,请问,如果您是淘宝,您会怎么处理呢?能详细谈一谈法律依据吗
更新时间:2006-01-20 15:55:23
问题描述:
2005年10月7日,我在淘宝买了一部号称自用9成新的NEC N500手机。 收到之后发现划痕非常多,摄象头的玻璃盖都掉了,两块电池和一个充电器全部非原装。最要命的是手机经常自动重启。 收到之后马上联系卖家要求退货,纠缠许久,卖家终于同意退货。 由于卖家发货的时候,选用的是邮局国内快递包裹,而且未保价,内装何物里,也只写了通讯产品。我也选择了同样的退货方式。 过了一个月,卖家始终称未收到,我去邮局填了查单,返回的信息是:签收人:李兴群。(经过查证,此人是邮政设于卖家单位邮电所的工作人员) 开始卖家说跟此人熟识,问过他他并不承认收到了这个包,并且跟卖家保证如果是他签收的,他会负责。 我见签收人不肯承认,只得把包裹单和回执传给卖家,找他对质。结果卖家开了两张证明,一张是邮局盖章的,一张是签收人签字的证明,说确实是签收人工作失误,造成包裹丢失,愿意照规定赔偿。(这个赔偿其实就是邮费的2倍,30元) 其后,从卖家口中,我又得知,两张证明均出自签收人李兴群一人之手。在知道我未保价,事情竟然有这样的转变,我有理由怀疑: 1:签收人和卖家关系很好,徇私给他,反正仅仅是30元赔偿。 2: 或者真的被签收人弄丢,他想避重就轻,免除追究他玩忽职守或盗窃的责任,想赔30元了事。 我身在辽宁,追查远在贵州的真相,真的很力不从心。 请问,应该对这件事负责的,是故意隐瞒货物真正品质而造成退货的卖家,还是私自签收他人有据邮件的签收人,还是退货回去没用保价的我? 现在我得到两种回答,不知道哪个合理,法律依据又是什么。1:我和邮局都尽到了寄件和送达的责任,由于卖家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收发的客观原因,导致卖家没有收到邮包,应该又卖家跟签收人索赔。 则当手机离开第一承运人(我所在地邮局)时起,损失风险应当转移给收货人(卖家)。也就是说,目前的状况是:手机在确定已经离开了我所在地邮局的控制范围之后丢失,卖家应当对此负责,我只要证明我与第一承运人均无过错即可。卖家应当将货款返还给我。然后,卖家再向签收人所在地邮局要求赔偿。2:这是我和签收人之间的纠纷,不关卖方的事? 而我只能得到3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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