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这件事上,我觉得我确实有检验失误的错,责任应该分为公司、做这事的员工和我三部分责任,老板想让我承担所有应该是不合理的吧?2、关于公司规定的事,老板在我就职半年后给我订过一个设计总监岗位职责。他写
更新时间:2006-01-18 20:01:22
问题描述:
因为不知道怎么续问,为了您方便些,只好把上次的提问再发上来,麻烦王律师了!这是上次的提问:“关于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您好!我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总监,10月份时,老板将一个重要任务交给一位刚进公司的试用生,(平时都是由设计总监分配工作)因客户不放心,要我帮忙检查一下,当时检查出N个错误,但最后给客户在电脑中确认未签字的情况下去做成了成品,仍然出错造成成本加人工7800元的损失。1、我已经在9月下旬提出辞职,于10月下旬离开公司;2、我给公司造成损失不是有意的,如果未出错是公司赢利,我没有提成,初入公司时谈好4万年薪,3万以固定工资方式每月发放,另1万一年到期时全数发放。3、由于公司的拖延和自己的不坚持,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这些损失该如何分配,现在老板有意要我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损失,我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最大的权益?”这是您的解答:“公司怎样证明是你的错?如果公司无法证明,你也不用担心. 公司关于损失的赔偿\\工作制度有无明确规?无规定,就是公司自已管理的错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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