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泥质量问题的处理:
a. 保存现场证据,通知制造商或销售商到现场,与其沟通和讨论解决方案。
b. 保存剩余水泥作为索赔证据。
c. 找一个合格的水泥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这批水泥的质量,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和稳定性。
d. 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进行诉讼索赔,委托质量鉴定,计算损失。
2. 法律依据: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