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她的补贴,我该还她多少钱?
更新时间:2006-01-14 23:19:01
问题描述:
本人属于吉林通化钢铁公司员工,于1996年购买单位两处楼房。根据当时单位规定,所属员工购买楼房享受工龄补贴(补贴数额取决于工龄长短和购房面积:每年每平米3.5元)。当时一处房屋我使用了自己的住房补贴,而另一处以我亲戚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也是她的名字,但当时买房所有的钱除对方的工龄补贴700元,其余都由我承担。这户房在2001年过户到我的名下。由于经济拮据,这700元一直没能偿还。我理解是符合当时鼓励买房政策的,应该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98年公司新出台了住房补贴规定:凡是有住房补贴资格,并没有使用住房补贴的员工,补贴费调整为15300元。我的亲戚认为如果当时她没有帮我们买房,那她现在就会有15300元的住房补贴,坚持让我偿还当前的补贴数额15300元。但我认为,由于当时是双方协商同意的,对方名义上已经买房,也已经享受了补贴,使用了买房补贴的资格,不可能再享受15300元,只是我拖欠这700元至今未还。对方以前没向我们要过钱,但从2004年开始就要我们还15300元。不知是否公平?我到底应该还多少钱?恳请您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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