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单位带来的是直接损失吗?
更新时间:2004-07-21 22:40:01
问题描述:
你们好,在再次麻烦你们了。我所咨询的主要是说单位叫我赔偿他们的损失对吗?
不知道你们还是否记得我,我是因为家中孩子做满月时,一时用钱紧张,在上夜班时(4月1日0:00——8:00)盗窃了单位的不锈钢原料,(盗窃未遂),被单位领导发现后,在我8:00下班后,单位对我进行了询问。
在4月2日下午4:00将我送到派出所,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我进行罚款200元。回到单位后,单位曾对我做出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另对我进行“偷一罚十”的罚款15600元,并强制我交了5000元的罚款。(我是在4月7日交的5000元,而单位对我做出的处罚的文件是4月8日)。
我交了5000元后,向单位领导请了假,说孩子刚刚出生,需要照顾,就回家去了,后来我对他们的做法进行了网上咨询后,我知道了单位的做法不对,于是找单位领导,单位领导还是坚持他们的理由对我进行15600的罚款。(我主要是说对我的罚款15600元)。
我于是将这件事情反映到了《河北工人报》,《河北工人报》对他们的做法进行了报道。我在5月7日上了一天的班后,单位领导告诉我你不用来上班了,后来单位又找了一些借口将我的劳动关系解除,改为了对我进行罚款92元,赔偿单位的损失10140.92元,赔偿所指的是:
1.参加案件调查,会议研究人员的工时损失707.32元。
2.影响产品利润2274.63元。
3.停工造成人工、设备费用损失7158.97元。
另外我需要说明的是我在盗窃的时候,并没有将东西偷走,而且我还一直工作到了下班,当时并没有给单位造成了停工,停产。
后来,我与单位进行了仲裁,裁决书下来后说上述的第一、第二项属于间接损失,叫我赔偿单位的损失是7158.97元。
我个人认为第三项也是间接损失,因为他们说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是 在单位对我进行盗窃后,他们进行0.5天的盘点时 给他们造成的停工造成人工、设备费用损失。
我在要说明的是我们的班是两班倒,正常下就是中班、夜班,特殊情况下叫我们连班,就是每班12小时,也不给我们加班费。
那天叫我们连班,0:00——12:00,因为我的事情单位领导叫我们到8:00就下班了,
他们叫我赔偿的损失就是这0.5天的 损失。
我现在谢谢你们了,这样的损失是我给他们带来的直接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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