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台不履行诚诺并按购机款的三倍12897元赔偿原告,诉讼费大概多少
更新时间:2022-09-29 19:52:26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21年1月17日 在
遵化市文化路街道天奕购物授权店 购买了一台 Xiaomi 11 8GB+256GB 蓝色 手机一部 在使用过程中 发现手机发热比较严重 一直到2021年8月6日 小米公司发布了 《关于小米11系列产品特殊问题服务政策》的通告 才知道小米11这款手机有批量的质量问题。但是看到小米发的公告 附图片 在使用到2022年3月17日的时候突然手机不能开机 后联系小米售后 经售后指派
唐山华耀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检测由
北京发来一台全新同款小米11手机 根据《关于小米11的售后公告》手机从2022年3月18 日保修到2023年3月17日 还有半年延保从2023年3月18日延保到2023年9月17日,后联系本地销售员确认如果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给与退款服务 后第二台小米11手机使用到2022年9月16日出现了与第一台同一样的问题经售后通知不能退款只能给与维修 不履行诚诺 1,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退还原告购机款4299元,并按购机款的三倍12897元赔偿原告,共计为17196元。2,因此产生的 诉讼费 鉴定费 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这样诉讼的话 诉讼费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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