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能否采用公证的方式,将这套房子的产权和债务公证给下家,下家只需支付当前的房价减去银行剩余的贷款?以后下家继续我目前的方法支付贷款。2、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会有那些后果?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更新时间:2006-01-12 20:22:28
问题描述:
关于想卖掉自住房的问题。我于04年2月购买了一套64.2平方的二手房,当时贷款23万,2006年我和妻子准备离开上海去外地工作想把这套房子卖掉,但是还剩余21.5万的贷款,我们没有这么多资金先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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