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下:1、我是属于企业的编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行政诉讼不予受理?2、可以按诬告陷害或者是诽谤起诉吗?3、其前题是劳动仲裁不受理。如走司法途径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1-12 10:00:2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谢谢您的答复!再请教:单位临时负责人,利用职权召集会议(不通知本人会),会上捏造事实对我进行诽谤、陷害,欺骗误导员工填写其下发的表格(表格上有开除、撤职等栏目),并以此为据,向单位的主管上级区政府办公室领导诬告。因而使我遭到错误处理(取府办下文件)。因劳动仲裁是区府下的职能部门,区府办的文件他们无权受理(这是市劳动仲裁答复的)。按行政诉讼法,法院答复说是属于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是内部奖惩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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