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如果老板一辈子躲着我,难道我就等一辈子吗?并且这个公司经营不得力,亏损多,资不抵债了,我想起诉他们,可我的借条时限已有三年,有人告诉我,如果两年之内不追债,借条就失效,可我并不是没有追债,期间虽然
更新时间:2006-01-10 13:58:34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下岗离异妇女,今年40岁。2002年11月20日我前夫就职的三华实业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借本人现金壹拾壹万元整(借条上是本人姓名),借条上面有标明2003年3月1日归还,月息1分。借出不久,我前夫遇车祸脑部受伤住院,我去问三华公司要钱时,对方以没有钱为借口拒付(没有人证),2003年10月份因前夫跟三华公司另一女职员有暧昧关系,我跟前夫正式分居(我与前夫本于1998年7月离婚,后因儿子的原因我们又开始同居,但没办理复婚手续),前夫正式跟那女员工同居,并领了结婚证明,我们经过私下协议前夫付给我8.8万元(三华公司奖励前夫的年终奖,后以集资形式继续存在三华公司)集资条一张,另三华借我的款由我自己去追债。2004年7月份我来到三华公司要债,他们支付了我前夫的那笔8.8万元集资款给我,但那11万元借款以暂时没钱的理由拒绝支付,并口头承诺年底给我,当时我要求他们换那张借条,他们不同意,因都是熟人,加上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也就没太在意。不幸同年中秋节三华公司老板因事被拘留,2005年12月27日我从外地打工回来,去长沙追债,可三华公司老板以我前夫欠他们钱为理由拒绝支付我的11万元,我想不通,为什么我前夫的债要拿我的钱来抵?难道有这样的三角债吗?不是明显欺负我这个弱女子吗?老板拒绝见面,还不让我进入他们公司要债,我想不通就选择了跳楼,并且惊动了当地公安部门,后经过他们调解,由三华公司副总出面暂还我本金一万元,其他部分要等老板回来再算,但我知道老板故意躲避我,不愿意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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