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建设公共卫生室,村里当时给两人都出具了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无村政府公章,是否需要理会?
更新时间:2022-08-26 08:44:44
问题描述:
村里建设公共卫生室,A跟B都出了3w块钱,村里当时给两人都出具了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无村政府公章,只有当时村支书的个人签名(此名村支书已退);卫生室建好后,由B去坐诊,B享有了村里的乡医工位;现在A去世了,已去世了1年,其家人向B索要当时的3w块赔偿,或抚恤赔偿,是否需要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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