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更新时间:2007-07-21 10:25:55
问题描述:
本人在某私企,打工二年半时间,于最后半年签订劳动合同三年,现因有事离
开单位,向单位请假,结果,单位不准,与老板交谈后,单位老板说,等我们商
量商量再通知你。后来,一个多月过去了,单位把我的材料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让我赔偿损失五万多元?违约金二万元,因个人无故离职造成损失三万元。离
开时,单位还久我二个月工资,一直未给领,也不有给交三金,像这样的情况造
成的损失我是否应该赔偿?同时在单位工作期间,由于单位技术力量不够,
我给联系外面技术人员把一些工做完成。并支付给人家2000元技术服务招待费。
结果单位也将这笔金额扣到我身上,并让我一并赔偿,说是培训费。像这种事情我
该不该赔偿?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规定呢?可以解决?应该如何解决?
[[i] 本帖最后由 hnlycgy 于 2007-7-20 04:21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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