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法院这种分案处理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6-01-04 10:49:16
问题描述:
我的老家在湖北恩施,我一个亲戚的小孩(16岁)在一次群体打架中死亡(逃跑途中被人围攻致死),目前当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但是采用的是分案处理:两名主犯以故意杀人在当地中院开庭审理,其余数人以聚众斗欧在地方法院审理。现在我们在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时不知向哪里提出。我们向中院提出,中院说其他参与人都在地方法院,人都没有到中院来,不进行受理?我们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院说致死主犯在中院,应该去找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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