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3个月,怎样才能可以起诉成功?该时效能否从我2005.11月底打印成绩单起的三个月。若我现在一定要起诉,如何才能起诉成功?
更新时间:2006-01-11 16:50:00
问题描述:
我2004年,(未)毕业于郑州某高校,贫困生(大一学费已交,大二银行用助学贷款已交,大三大四学费未交,连住宿费共6400元),尊规守纪,学习成绩优良,但是曾一次性过英语四,六级,及口语考试,并通过国家计算机二,三,四级,正当我感觉前途美好时,转折开始了:2003年底出乎意外一门成绩未通过58分(而且全班只我一人未通过),2004年初的补考时,被告之没交清学费者不能补考(此时补考费只有一百),所以第一次没有能够参加补考,2004.6月毕业前,学校告知:毕业生最后的一次补考(毕业一年内可补考的规定提前),但是作废另两门课成绩(教务处说因没有办理缓交学费的手续而作废),并补考,且补考费增加,三门课九百元,我说我只补考我未及格的那门课,但教务处人员不同意,说要补就只能三门课一起补考,我第二次没有能够参加考试,一当时我确实没有这么多钱,二不愿被这样胁迫补考,三非常气愤,以为又是恐吓学生交钱(从每届学生的大三开始,学校都让未交清学费的所有学生签取消考试资格通知书,以此来恐吓并迷惑学生,但并不作真。而且2004.09月底我已经办理了学费的相关缓缴手续,本以为即使原来作废成绩,也应该恢复了,直到2005.11月,当我想用用成绩单来自考时,打印的成绩单上仍然有两门]成绩被作废为零分,才知道最后的一次取消通知是真的,而且竟然是永久性作废)。值得一提的是未交清学费的学生的就业协议书被扣发,直到2004.05,我签订了保证在2004.07月前交清学费的保证书,并额外的支付了“保管费”后,才拿到,并于某国有集团签约,但由于没有毕业证,于2004.09退回档案,协议作废,然后我另交了一份协议书的工本费,才又拿到一份新的就业协议,并办理了相关缓缴学费的手续,至今未签。 本来没有打算上告,但该学校实在欺人太甚,我决心将该学校诉之法庭,无论如何,学校没有权利将我原来的成绩作废,并让学校对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赔偿。目前我迫切希望找一位能为我提起诉讼,并愿意替我打官司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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