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1.这件事到底是公事,还是像老板说的只是我的他的私事。2.如果他起诉我。我现在的公司会不会也是起诉对象。3.。在这样事中我是不是要负100%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6-01-04 13:44:56
问题描述:
我们04底来这家工厂的,担任仓管职务。那时候公司才开始,各部门的人员配备都没有齐整。渐渐的我得到了老板的信任兼职出纳。 04年11月份的时候,我帮我们工厂的采购从广州带批货物回工厂(我出差到广州).因为通常采购都会拿发票来跟我报销各种采购费用。我们的报销制度基本没有。有发票就可以报销无须经过领导的审批。有会计核对就行了。我在带回这批货的同时连同他的采购发票一同带回。因此我写了一张与采购发票面额等值的欠条给他(我签上了自己的大名。真是笨)。 之后的几天采购一直未到我这报销这笔费用。后来得知这批货为我厂一供应商快递于我厂的货。款货由工厂直接付于供应商不用付于采购人员的。得知情况后我即向采购确认此事并向他要回欠条。他也答应。但后来找不到就没还我。我也没太在意渐渐的淡忘了,因为在此次后他就再也没有在工厂出现过。后来得知他拐的老板几十万。 过了几个月他又出现了,向我讨要这笔款,我现在已不是出纳了以前的帐都已交接出去了。现在公司的人都相信我是清白的,但事情就是没法解决。老板虽然也相信我,但却把事情摧的一干二净说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采购是老板大哥的儿子,所以拿了老板的钱,老板只叫他拿回来就算了)。这个人现在要起诉我。(这笔钱有一肆仟多等于我一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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