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接下来如何做才是对我司对我本人是有利的,还有我要告任何一方,我又要该如何做?我该如何联系你们?
更新时间:2006-01-01 20:29:26
问题描述:
1.客人向我司开出一份即期信用证,但我司只通过和客人在上海的代理联系,品名是男式衬衫21600,单价是11.6美元;最迟是12月2日发货2.我司省粮油温州公司将此单委托温州皮特丹顿生产,但没有签合同,因为业务员和工厂是属亲戚.但此工厂将此货转发到乐青一家工厂做,另外乐青工厂又将此货发到宁波一家工厂做货;在11月24日由于传样的问题,客人下来看货,要求暂停28号装柜,因为客人发现衬衫质量不行;3.我现在有两个怀疑:因为这个面料是客人指定的面料,不排除被骗的事实,但是我要告上海的客人,我要收齐哪些证据才可以告他, 另一是,工厂的衬衫领子的确存在问题,当时客人下来查货时误差是1.2CM左右,但是如今误差减少为0.35-0.8CM之间,如果说客人的理由货不行是成立的,那么我们作为外贸中间,又要收齐那些证据方可让工厂承担这个赔款损失。4.我想知道接下来如何做才是对我司对我本人是有利的,还有我要告任何一方,我又要该如何做?我该如何联系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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