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我现在这种状况,如果公司决定注销深圳分公司,并解除合同,我可否争取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05-12-28 07:50:31
问题描述:
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分公司,因我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广州成立并发展了广州分公司。在今年四月将深圳分公司的主体迁移到了广州,而那时我处于休产假期间,我休完产假于五月份开始在深圳分公司上班,负责深圳分公司所有事务,可深圳分公司今年效益不好。22日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告诉我北京总部的意思是深圳分公司要注销,跟我商量可否到广州去上班?可我小孩太小,下个月才1岁,我家也在深圳,不可能长期在广州上班。于是就回复负责人不可能去广州。因深圳现在的效益不好,工作量相对不够饱和,从公司角度考虑,我也向负责人表示可以按我现在的工作量对我的工资进行重新评估,因为根据目前的情况可能还需要人员来处理深圳分公司注销的后续工作。到现在公司还没作出决定及回复。(说明下:到1月17日,我才满哺乳期,我在该分公司已做了5年,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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