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条款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更新时间:2022-07-13 18:34:50
问题描述:
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
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必须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按照
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账户必须在银行要有足够的账户流水避免延时到账或到不了款,借款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5.借款方必须在银行合同备案后在个人收款账户存入提交贷款额度 20%-50% 的资金验证,银行系统确认核实借款方身份真实信息并关联借款方自动扣息账户,确定借款方具有相应的还款能力。(贷款放款时,贷款方关联 验证借款方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不得对借款方帐户内余额存款进行抵扣挪用做其它用途)。
第七条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当天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10%向借款方偿付
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贷款方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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