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帮助我,告诉我我到底怎样才能离婚?如果有相关法例确定大陆法院能够受理,我应该采取哪些方法告知本地法院?衷心感谢您。(我只想离婚,除了孩子的抚养费我不想分他任何财产,不会有财产分割问题)
更新时间:2005-12-31 23:55:07
问题描述:
不好意思我是湖北人,但我比较相信您所以有写离婚问题想请教您。我是湖北咸宁人,丈夫是香港人,我们2000年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我一直持双程证来往于两地。2个月前我的单程证获批,随后我注销了咸宁户口前往香港办理香港身份证等手续。在此期间我发现丈夫几年来一直与她人有染,故决定办理离婚。但他不同意,我在香港也再无亲朋,只得返回咸宁准备在这里起诉。但咸宁法院说这种案件他们不受理,所以现在我非常无助。因为各种条件限制我又不可能去香港办理,难道就要这样下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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