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您好,我在今年4月26日租了一个民房给我外地的公婆来京居住,付了一个月押金和六个月房租,但5月爆发新冠疫情,致使他们一直未能进京,我们至今没有拿钥匙入住。所以与房东商量退部分房租,但由于签合同时未细看,不知合同上写明“因租房协议有变动,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再承租房屋,押金及已缴纳租房款不退”所以房东拒不退款。请问我现在能要回部分房租吗?非常感谢。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建议您电询沟通帮助您进一步分析情况。
不退违法,可以起诉主张
如果因承租方个人原因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先看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标准,承担后如押金有剩余可退还。一般很难,大多数情况下,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同押金数额是一致的。当然,如果双方解约时能协商一致,不扣押金,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搜集有效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讨债。
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押金肯定可以退的。
可以起诉对方,按照合同内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比如一方以租金为由要求退房,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