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一直在某工厂工作,在最后一次续订合同时,该厂与包括于某在内的所有员工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单位人事部门一时疏忽,没有考虑于某的年龄,结果合同未到期,于某就达到法定退休的年龄。鉴于这个原因,厂方终止了与于某的劳动合同,并为他办理了退休手续。 但是于某认为合同尚未到期,必须等合同期满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否则,厂方属违约行为,应支付他赔偿金。 厂方则认为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应该依法办事,坚持按照退休年龄已到必须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并从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停止了于某的工作,以及停发了工资。 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厂履行劳动合同。 请问,假若要你来仲裁,仲裁结果如何。
于某还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工厂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工厂应支付补偿
首先要了解你具体的劳动纠纷情况,才能决定劳动仲裁的走向
可以委托律师做应诉假若要你来仲裁,仲裁结果如何。
您好,请问现在是自己在走仲裁程序?还是什么情况?
你好 可以申请仲裁 结果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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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这个事情发生在哪里,已经到退休年龄了吗
你具体距退休年龄是否不足五年?已经在该公司干了多长时间?之前月工资多少?什么时候被辞退的?
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的
律师很好。本公司有比较早到达公司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次更新合同时必须签订无限期合同。现在担心的是,签订无限期合同后,如果员工自愿退休的话,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请知道的律师们困惑。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