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筑公司和B水泥厂签订一份合同,在一年内分三批交货。合同订立后,由于工程临近尾声,是否需要赔偿?
更新时间:2022-06-20 14:48:58
问题描述:
A建筑公司和B水泥厂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厂购买水泥9 在一年内分三批交货。合同订立后,水泥厂发出第一批300t水泥。这时,水泥价格大幅上扬,众多
客户以高价向水泥厂订货。在利益驱动下,水泥厂连续10个月未向A 公司发过一吨水泥,而将这些水泥供应给其他高价位的客户。期间,A公司几次催促B厂发货未果。于是只能以高价向其他厂家订货。年底水泥价格回落,B厂向A公司交付余下两批共600水泥,两次交货时间相差不足10天。由于工程临近尾声,A公司拒绝接收后两批水泥,并要求B厂赔偿其用高价向其他厂家购买水泥所造成的差价。
请问:B厂是否需要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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