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和他达不成协议时,我不同意离婚,法院能强制判离婚吗?二:假如法院判了他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他没存款没现金没房等固定资产,那是否也等于是张法律白条?三:法院的传票是由上诉方的代理律师传吗?如果没传
更新时间:2005-12-18 19:22:24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我现在备受婚姻问题困扰,特向你咨询几个问题,盼回复为感! 我与老公结婚已五年,今年三月份,他和另一女孩(下简姓张)发展了感情并同居.当时被我发现这变故后,由于他没钱也没房等固定资产,我便和他签订了份协议,协议内容大致为他自愿在今年12月31日前付给我三万元现金以作补偿,前提是在这期间内我不得干涉他和张的生活.钱一旦付清,我便无条件的和他离婚.如果谁违约,违约金为四万且由其人支付.然后他便离家和张在外租房一起居住,但其居住地点我现在都不清楚.现在他在法院提起上诉离婚,其代理律师也曾给我打过电话但我当时否认了我是本人.因为我想拖一段时间以搜集他和张的同居证据,但更多的是我不知道该怎么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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