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份人寿保险并附加25份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35万元寿险10万,王妻代理其子
更新时间:2022-06-11 16:47:19
问题描述:
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份人寿保险并附加25份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35万元寿险10万,意外伤害险25万指定儿子小王为受益人。在保险期内王先生在外出旅游时不幸中暑死亡。王妻代理其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赔后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未够1年的情况下死亡而且并非意外伤害事件因此在寿险保单中按保额的10%即1万元给付保险金并退还保费而人身意外伤害保单不用赔付。论述该种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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