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妻子李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其对保险人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更新时间:2022-11-25 23:01:14
问题描述:
2011年8月,王某为妻子李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为5年,保险金额为30万元,受益人为王某本人,保费一次性缴清。2013年3月,王某与李某
离婚,后两人又各自再婚。2014年9月,李某因意外身亡,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王某与被保险人已经离婚,其对保险人已经没有保险利益,保险
合同应当无效,拒给付保险金。双方争执,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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