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司签订的这个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第二,公司即使是按照合同要违约金,但是这个违约金过分高,是否合理?若不合理,有法律依据可以减少么?第三,我们单位其他人辞职一般都交六七千就行,那是按百分之
更新时间:2005-12-19 08:43:08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我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现在我已经履行了18个月,还剩18个月未履行。合同上规定:如果违约的话,需要向公司支付剩余年限工资的20%到100%,用一张小条粘在合同上的。提交辞职报告的第二天公司问我要三万多的违约金。他们的这三万块钱是这样计算的:我现在每个月工资是2000,而且这是才涨上来的,合同上的每个月工资是1200。用2000乘以18,就是36000。我跟公司说没有那么多的钱交。第三天公司就让我收拾东西,让我下车间去干操作工干的活(我本来是做技术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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