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甲公司通过拍卖方式获得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与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属于工伤?
更新时间:2022-06-08 16:19:32
问题描述:
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乙为公司的
法定代理人。后甲公司通过拍卖方式获得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与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约定修建50层住宅小区8栋。施工过程中,丙公司将工程分为2个部分,自己完成4栋楼的建设,另外4栋楼委托丁公司代为完成。丁委托戊公司对完成其所修建住宅的水暖工程。戊又将水暖工程委托给己(
自然人),己带着同村的10名村民,共同安装水暖工程。后己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操作不慎,从一栋建筑的2楼窗户处跌落,因头部先着地导致昏迷,后被送往医院,当天无效后死亡。现丙得知此事,立即电话通知丁解除合同,并要求丁退场。此时丁的工程完成了70%。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如下问题:
1. 丙丁之间的合同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么?
2. 丁己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 己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己的家属有权向哪些主体主张死亡赔偿金?
4. 若现在10村民尚未拿到自己的工资,请问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5. 丁能否要求丙支付工程价款,为什么?
6. 丁能否要求乙支付工程价款,为什么?
7. 丁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价款,为什么?
8.若丙丁之间的合同是否解除,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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