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破产重整案,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向家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金额总计2亿元,本案中乙公司主张的所有权
更新时间:2022-06-08 20:21:22
问题描述:
甲公司破产重整案,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向家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金额总计2亿元,理由是:乙公司主张破产企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工业设备买卖安装合同》中约定了
所有权保留条款,因债务人甲公司至今未支付完毕货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故甲公司未取得设备所有权,另供货设备以及厂房、工程建筑安装等是密不可分的,合同项下的设备均被破产企业甲公司多次抵押,并已完成抵押登记,且
抵押权人均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优先受偿权。 基于上案件述事实,如设备所有权保留条款有效,设备所有权应归属于乙公司。若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则乙公司具有设备取回权,且所有权是完全
物权,是对世权,因此被抵押的设备其抵押权成立的基础存在重大瑕疵,但该抵押权既有依法登记设立,又有生效法律判决予以支持优先受偿权,在此情形下抵押权是否成立? 本案中乙公司主张的所有权保留与抵押权的冲突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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