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1。我应该给她吗?2。我应该给她多少,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3。我们并没有共同生活,我记得看过一个婚姻条例上写着:领了结婚证但并没有共同生活的,法院可以支持要回彩礼。是这样的吗?
更新时间:2005-12-15 14:29:4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我在去年12月份领的结婚证,但两人并没有共同生活。在领证之前首付买了套房子,现在的银行还贷也是我一个人支付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发现两人性格不合,想离婚。女方现在说房子升值了,要我给她房子升值部分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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