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的房子是拆迁办给我家的,我们需要支付房租吗?(2)原租赁方有权收房租吗?(3)房子的归属?
更新时间:2005-12-14 18:26:58
问题描述:
起诉方以拖欠房租为由状告我家.起诉方:集团公司起因:葫芦岛进行棚户区改造,我家租的房子(车棚的一部分)也在动迁之列,房子未到期,家父把剩余房款要会(理由:由于动迁,终止租赁合同). 集团公司把房子卖给某公司以6万的价钱进行拆除, 该公司和动迁办认为我家这一部分目前不影响施工,暂时定为暂留房,并该拆迁公司把剩余的房屋赠予我父亲. 今年8月动迁的,其余的车棚都已经拆迁完毕,12月份以前的公司又来讨要房租,家父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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