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意思吗?那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更新时间:2022-05-31 16:10:30
问题描述: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周*对外不持有股权,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证券,银行账户余额基本为零,本院额度冻结其银行账户及财付通账户。本院已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2刑初527号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执行人周*应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采取多方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现不具备继续强制执行的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粤0112执9561、9562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本院履行缴纳罚金及向被害人退赔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不具备继续强制执行条件,依法终结本次程序。是什么意思?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意思吗? 那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我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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