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我父亲要营业执照补偿款,而我父亲讲这是房屋的补偿款。当我向动迁组要这笔补偿款时,动迁组却说:“我们已经给你父亲了”。1.我该怎样主张我公司的权益。2.我事先口头及书面告之动迁公司有法律约束力吗?
更新时间:2005-12-13 17:04:20
问题描述:
我公司注册地在动迁房内,2001年动迁时,我父与动迁公司订立协议,其中有一条明确指出由动迁公司补偿我公司伍万元正营业执照补偿款。2003年父母离婚。由于动迁协议由父签定,故动迁费一直由父亲领取,而父亲领走动迁费后,又不给我们。 鉴于以上事实,我怕补偿给公司的营业执照补偿款给父亲领走,特以口头及书面形式告之动迁组,该补偿款只能由公司法人领取。但今年动迁公司还是通知我父把营业执照补偿款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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