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父母去世之后子女有继承权,在自己的继承的份额内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居住权,使用权等权利。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法条: 根据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希望以上回复可以帮到您。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一般继承人都是有继承权的。
您好,有继承权利,如果没有其他子女,可以独自主张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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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老伴现在还没有去世,你们签的协议是说他去世了你才享有居住权,也就是说该协议现在还未生效,房产证主人出卖房屋与您无关,很难维权。
没有居住权,房子归他女儿所有!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居住区属于使用权,父母属于儿子的继承人,起码是有房子的继承权的
父亲去世了,后妈和她的两个女儿健在,我有继承遗产和房子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