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休息时间,酒驾进去了,我和公司签订的五年合同,公司把我解聘了,还有一年多的保险没有上,我在公司干了八年多,请问我这情况能要到相应的补偿吗?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建议您电询帮助您进一步分析情况
当时公司开出的理由是因为违反规章制度嘛,如果是有违章,违反规章制度是被开除的话,是得不到赔偿金的。
您好,公司因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雇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未交的保险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反应
需要结合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具体分析,社保可以要求补缴
可以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及时投诉社保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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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满意可以好评。计算方式提供给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可以要求补偿金
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自己退休,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多,公司能赔偿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