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险。造成的船舶全损或部分损失:吴淞海事处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更新时间:2022-05-24 15:45:19
问题描述: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人保)就“仲字”轮的保险向上海中福轮船公司(以下简称中福轮船)开具定期“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为中福轮船:险别为- 一切险。保单“一切险”条款约定,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保险因碰撞、触碰等事故引起船舶倾覆、沉没,造成的船舶全损或部分损失:但对于船舶不适航造成的损失不赔偿:被保险人应当确保船舶的适航性,否则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中福轮船是“仲宇”轮的船舶经营人。该轮载重吨1, 300 吨,核定舱载量为前货舱655吨,后货舱645吨,核定船舶设计吃水为艄吃水2.973米,艉吃水3.505米,平均吃水3.24米。
“仲字”轮装载1260吨货物( 前货舱约510吨,后货舱约750吨)从
宁波北仑港出发驶往上海港,宁波海事局签发了出港签证。船舶船艄吃水2.90米,船艉吃水3.6米,平均吃水3.25米。次日,该轮行至乌龟岛附近水域时沉没。其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吴淞海事处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由于了望疏忽,对流压估计不足及操纵不当,船舶右舷中后部触碰水下障碍物,导致二舱破损进水,致使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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