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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有一条规定,离职需要提前30日告知,否则扣除50%底薪。 因为公司增加工作量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底薪,负责人当时回答含糊不清后下午便让我办理离职手续,现在公司以规定为由扣除我50%底薪, 我如何才能通过正规途径维护权益,要回被扣除50%底薪
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哈,不合法的。
你好,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跟人原因离职,公司扣除百分之3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