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公司,单位担任破产管理人,公司能否行使破产取回权?和税务机关如何进行分配?
更新时间:2022-05-14 20:00:01
问题描述:
2020 年 1 月 1 日,B 公司出卖给 A 公司 10 台达芬奇手术机器人,
价值 2 亿,
所有权保留。2020 年 2 月 1 日,A 公司收到后,将其卖
给 C 融资租赁公司,并回租,得款 1 亿,每年租金 1 千万,但未支
付。2020 年 7 月 1 日,A 公司将这 10 台达芬奇手术机器人抵押登记
给 D 银行,贷款 1 亿,每年利息 900 万,但逾期未还。因机器设备
故障需要 E 公司维修,A 和 E 协议该批机器设备由 E 公司
占有原地
维修,维修费用 1 千万,但未支付。2020 年 9 月 1 日,A 公司又将
该机器设备以 1 亿元抵债给 F 公司,以偿还 1 亿的债务,但尚未交付。
后,上述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申请,2020 年 11 月 1 日,A 公司被法院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G 单位担任破产管理人,该批机器设备
拍卖所得
1.5 亿,A 公司无其他财产,经查,A 公司尚欠税务机关税款 2000 万。
(1)B 公司、C 公司和 F 公司能否行使破产取回权?
(2)D 和 E 能否行使优先权?
(3)B、C、D、E、F 和税务机关如何进行分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