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通过法院起诉拿回利润多少?把握多大?2营业部应赔偿多少?3动公安能拿回多少?4他们以营业部名义谈融资却以个人名义签协议,承担方是个人还是单位?5如何处理方案最佳?6如果对方认为在2003年9月5
更新时间:2005-12-10 10:51:33
问题描述:
营业部严重违法处理征求意见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03年3月26日使用220万资金抵押某证券营业部670万资金放在我的资金户里协议应使用到2004年3月26日,抵押协议有3方,出资670万甲方是该营业部出的但以财务总监和交易部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签的协议,乙方是我本人,丙方是营业部监管但加盖的是他们营业部领导私营的另一家财务公司的章。协议约定在总市值低于(890*0.85)756.5万时平仓,2003年9月5日(周五)我账户收盘市值790万,8号(周一)一开盘即发现股票市值670万不见了,当时我立即书面传真给营业部要求恢复市值,他们没有理会,经到他营业部查我账户交易对账单既没有查出9月5号股票买卖纪录也没有打出资金划转纪录,但到深圳交易所登记公司已经查出2003年9月5日有卖出纪录。在2004年3月26日合同到期前我账户里余额全部持有的1只股票翻番,被拿走的另一只股票也翻番,我已经于2005年9月8号前传真再次交涉营业部以免诉讼时效过期。另外,还有份合同当时营业部没给我,之后交涉时对方称合同已经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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