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双方都交易完成了,协议也签了,应该有效的。怎么能以没有产权证为由,甲方收回房屋呢?而且不是没有产权证,而是正在办理当中,这也不是百姓说的算的,得等单位上办下来。2.实际上甲方就是觉得自己当初卖
更新时间:2005-12-09 16:38:22
问题描述:
本人购买他人(甲方)一套有本地100%购房合同的房屋,该合同上明确规定:合同签订五年以后该房可以买卖出租,现已超过5年,甲方与我自愿买卖交房交款后,我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没有违法行为,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中需要一定时间,而且这段时间由于该房的市场价格上涨空间较大,且房屋已装修,打成了铺面 ,(他给房产部写了保证不会打成铺面,但是并没有和我们说明。)现甲方以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买卖达成的协议无效为由,要求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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