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有几个问题:1.如果我的朋友要离职,是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提前三十天就可以?2.那如果他现在提出辞职,是不是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走?因为他的上半年合同就要结束了,我们担心他又会说这不属于用
更新时间:2005-12-08 10:53:10
问题描述:
请帮助一位在上海遭受不平等待遇的英国人!!!您好,我的一位英国朋友经上海一类似中介所(专门帮一些单位找外国人)介绍,在苏州一所小学做外教,他签的合同是从2005年9月9日—12月9日,及2006年2月27日--6月26日,两个学期,报至于为什么中间空掉三个月,我想是因为他不想付其间的寒假的工资!现在一个学期快结束了, 那个公司的负责人来到苏州,说他经常生病而没有病假单, 我的朋友给他看了病假单, 他又说你要每次都有. 我朋友说这又不可能每次都去医院了? 之后他又声称你不能只告诉学校你病了,你要征得他们的同意,还说这是违反劳动法! 如果你的身体不够强壮,我想我们会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之后还说什么你签的合同是一年的, 你如果没做完, 就属于违反合同, 要进行赔偿损失.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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