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万某借款5万元用于陈剑住院治疗。但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问题上争执不下。人民
更新时间:2022-04-24 15:53:06
问题描述:
女青年朱某于2008年7月大学毕业。父母为了让其以后工作方便,为她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住房A。2012年5月,朱某与陈某登记
结婚,结婚后夫妻两人一直居住在住房A里。2013年12月,朱某生育一子陈剑。陈剑出生时,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赠与孩子6万元用于将来的教育,朱某单独开户存入银行。因公司人事调动,陈某于2015年3月到深圳工作,同朱某母子分开生活,一直用电话联系。陈某在深圳工作期间,与同事彭某发生了婚外情。2017年12月,陈某和彭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B用于两人居住。2018年5月,因为陈剑生病,朱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万某借款5万元用于陈剑住院治疗。2021年1月,陈某回家要求与朱某
离婚,朱某同意离婚,也同意儿子陈剑由自己直接
抚养,陈某每月支付600元的扶养费。但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问题上争执不下。陈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要求分割朱某婚前的住房A及家里的6万元存款,并称朱某借的5万元债务自己不知情,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朱某辩称,6万元的存款是双方父母赠与儿子陈剑的,陈某无权要求分割。同时提出要求分割陈某在深圳的房产B,并要求陈某共同承担因陈剑生病住院所欠的5万元债务。
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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