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是否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并说明理由?
更新时间:2022-04-22 12:27:26
问题描述:
刘某,女,28岁,以“孕36周+2先兆子痫”为主诉于2016年5月28日急诊入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行急诊剖腹手术,因术中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生给患者输血400毫升,该400毫升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输血前,因情况紧急,医生未严格遵循“三查八对”,将受到污染的血液输入至刘某体内,导致刘某感染上“急性丙型肝炎”,住院治疗三个月。根据上述情况,试回答以下问题。
问:
(1)本案情况是否构成医疗损害 ,为什么?
(2)本案是否属于《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并说明理由?
(3)本案诉讼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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