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对于这件事责任该怎么认定,学校是不是应该负一定的责任,我的责任又该怎么认定?假使王某上诉,我是不是会败诉?败诉后我要支付些什么费用,还有对于他的精神损失费应该在什么范围内
更新时间:2005-12-04 00:13:33
问题描述:
今年3月25日上体育课在踢足球时,我把同班同学王某的右眼踢伤了,送去医院缝了10针,现在王某的右上眼睑留下了一条3厘米左右不规则的伤疤,影响了他的面容,随后10天左右我们双方在辅导员在场下进行了调解,我不能接受他提出的医药费整容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万元的要求,(其间除了第一次缝线的费用是我支付的,随后的拆线之类的费用,包括碎掉的眼镜都由王某本人支付,现在整容的费用还未支出),调解失败,但是我想事情在体育课上发生,学校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之后去体育部调解,双方写了报告,等到现在也有8个月了,现在王某要求赔偿一定的费用,以免错过整容的最好时机,一般伤疤长好6---10个月最好,但是我想一次性解决,现在王某有上诉的意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承认在事发之后我的慰问工作和补偿工作做的不到位,不够主动,以前几个月事情都是他在找老师和老师联系,现在他把事情推给了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现在我想问下律师一些问题?非常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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