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周律师:您好!,我之前我已经咨询过你很多次了,不过现在情况有所改变,所以我希望你能再帮我一次,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的留言,忠心地感谢! 请允许我把事情的经过陈述一遍! 我姓“廖”,丈夫“林”,和“杨”在同一车间上 班,杨因一次我丈夫“林”在工作上的疏忽在别人面前开口闭口以“蠢材”相称,看到丈夫如此忍气吞声的得不到别人的尊重,我把这事告诉了“杨”的母亲,希望她能教育其子女尊重别人的人格。 过几天,杨知道这事后,在车间里对我破口大骂,出言不逊说我勾三搭四,我受不了她的污辱便和她撕打在一起,后来在车间领导的相隔之下停了手。 由于她当着许多人的面用难以启齿的话辱骂我,对我内心造成很极大的伤害,第二天下午,我讨回自己人格上的清白,我到她家去让她在众人面前还我个清白,遭到她的拒绝,所以我用了中国最传统,最古老的方式,到“杨”家门前燃香咒骂自己如有勾三搭四的行为被雷打的言语,\"杨\"马上进房间里,然后从冰箱端出一碗菜与一碟菜把碗碟向我掷来,而我什么防范措施都没有,我左耳出血,胸部被碗击中至今隐隐作痛,当进我去了当地的镇医院治疗,没住院,受伤的药费用了100多元.,而杨当时也没怎样,晚上还照常去上班,第二天,“杨”提出要去验伤,我知道**医院有她的亲人,便说去哪都可以,就是不能去那家医院,然而厂部无论如何也不答应,检查那天,“杨”的丈夫带来了个人,杨言“搞妥她”,里面似乎包含着许多见不得人的勾当,还要求住院,她的颈部经过医生鉴定有轻微伤,“杨”的费用用了800多。 当地的派出所的结论不管谁对谁错,以伤为论,要求我赔“杨700元,我把她的拍片拿给县医院的医生看,她说她有颈椎炎,我担心她把钱都用在她的这个病上,所以我请求当地派出所能帮我提供“杨”住院我工药处方,如果没错,我就答应赔钱,遭到拒绝,派出所说不论谁对谁错,以伤为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我只有两种选择,一是赔钱,二是拘留. 2005年11月30号,派出所以我到\"杨\"家闹事导致两人口口角并互相殴打,我首先动手打杨孙云,最后结果是我致杨孙云轻微伤”拘留 我10天。 派出所拘留我的理由违反事实,事实是:\"杨\"先动手打我方,结果是两方都受伤,而我只在当地镇医院治疗,她却到县医院检查并主动提出住院。 请再听我补充说明一下,上面的过程是廖梅本人陈述的,句句属实!她现在本人还在拘留所,我是她的女儿,拘留所规定要星期二和星期四才能接见,那份处罚决定书是我让工作人员从她手中转交给我的,我母亲是个文盲,一个字也不懂,当时派出所来我家抓人的时候只有我母亲一个人在,我不知道当时派出所人员到底有没有向她宣读那决定书,现在,我母亲还要关7天才能出来,我想说的是,我母亲宁愿被拘留也不愿被人冤枉,她想让这行动说明一点,她是多么不服公安局所做出的决定,这事不合理,有失公证,还有一件让我极为担心的事,刚才我打电话去问了我一个读法律的朋友,她说,我们能应该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对\"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查明,我朋友说,如果推翻不了这决定书,对方\"杨\"到时就可以凭这张\"处罚决定书\"和\"药费发票\"到法院去告我母亲,这样很简单就能拿到我方的赔偿金了!这样,我母亲被拘留的事不是白费了吗?请你指点我,我该怎么做?相信你也能体谅作为被害者女儿的心情,谢谢您了,祝工作顺利,平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