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为普通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前者是有限合伙人,后者是普通合伙人,是否可以要求丁一人偿还?
更新时间:2022-04-16 07:45:15
问题描述:
1.甲、乙、丙、丁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期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项:(1)6月,丙与A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甲对此有异议;(2)6月,丁自营与A企业有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乙认为丁的行为不合法;(3)7月A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4)8月,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5)9月,甲、丁退伙。经结算,甲从A分得10万元,丁分得20万元;(6)10月,戊、庚新入伙,前者是有限合伙人,后者是普通合伙人,都出资30万元;(7)12月,B银行的100万借款到期。A有财产40万元。
问题(要说明理由):
甲的异议?
乙的异议?
对不足的60万元,B是否可以要求甲一人偿还?
对不足的60万元,B是否可以要求乙一人偿还?
对不足的60万元,B是否可以要求丙一人偿还?
对不足的60万元,B是否可以要求丁一人偿还?
对不足的60万元,B是否可以要求戊一人偿还?
对不足的60万元,B是否可以要求庚一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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